上周,香港立法會政府賬目委員會發佈報告書,“痛斥”廉政公署於上一任廉政專員湯顯明在任期間在處理公務酬酢、離港外訪及饋贈方面的不足之處及違規情況。回顧事件,可以追溯到今年4月份審計署署長第六十號報告書,揭發了廉署在處理公務酬酢開支上存在的問題。最初由審計署揭發的問題不但沒有成為“爛尾新聞”,而且愈演愈烈,後續追出了更多問題,湯顯明個人被究責,並促成廉署制度性檢討。
  在香港,除了媒體和公眾的力量外,行政、立法、司法等三方力量同時跟進,是防止“爛尾新聞”出現的重要保障。防止“爛尾新聞”,並非單是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問題,香港社會更註重的是透過事件,檢討制度性的漏洞,確保同樣的問題此後有效杜絕。
  湯顯明事件被揭發後不久,按照香港的慣常做法,不能只是讓出現問題者“自己檢討自己”。行政長官梁振英宣佈成立“獨立檢討委員會”。委員會並非港府內部成立的委員會,而是港府邀請社會上有公信力的獨立人士組成,委員會已經發佈報告書,內容包括對廉署制度和程序上存在的不足提出建議,這些建議已經得到落實。
  在立法機關方面,審計署揭發的問題涉及公帑的使用,牽涉納稅人利益。立法會的常設委員會“政府賬目委員會”隨後跟進,展開公開聆訊,全面調查事件涉及的公帑使用,前任廉政專員湯顯明以及現任廉政專員白韞六等人多次出席聆訊,目前賬委會已經發佈報告書。除了常設的賬委會,立法會還通過成立“專責委員會”,這個專責委員會的調查角度將更加針對湯顯明個人,目前調查仍在進行中。
  針對湯顯明涉嫌觸犯《防止賄賂條例》和普通法“公職人員行為不檢”罪行,律政司早前已要求進行刑事調查,由現任廉政專員白韞六領導專責小組負責,待刑事調查完結後將決定是否檢控。律政司早前充分交代了由廉署而非警方進行調查的原因,並確保有足夠監督機制。
  在香港,媒體、行政、立法、司法多方力量同時跟進,有效地防止“爛尾新聞”的出現,這種跟進,有法律上和制度上的要求和保障。而防止“爛尾新聞”,早已不局限於事件當事人受到問責和懲處,對於香港社會而言,缺乏制度性的檢討,同類事件後來繼續發生,實際上是變相的“爛尾新聞”。南都記者 王睦廣  (原標題:防止“爛尾新聞”的香港經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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