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〈廣東省資產評估管理條例〉等四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》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14年9月25日通過,現予公佈,自公佈之日起施行。
 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
  2014年9月25日  (原標題: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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